唱高散貨|涉誘使他人買賣股份 營業代表被控准50萬保釋10月再訊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1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1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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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參與唱高散貨,營業代表被控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資料圖片

54歲營業代表涉於2018年串謀他人「唱高散貨」,誘使他人買賣嘉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,被證監會起訴1項串謀欺詐罪,今(6日)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應控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10月8日再訊,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。被告准以50萬元保釋,其間不准離港。

被告鄭明(54歲,營業代表),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8年2月1日至5月15日,在香港與譚中維、譚紹祺、譚思亮、郭偉良、陳佳申及其他人串謀,藉以下不誠實的方式詐騙及誘使該等公司、商號及或人士買賣嘉藝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,即在嘉藝股份的首次公開發售中,認購或促使透過不同證券帳戶認購嘉藝股份,減少可供其他市場參與者收購的嘉藝股份數目;買入或安排不同證券帳戶買入大量嘉藝股份,以大幅減少其他人持有的股份數目;買賣或安排買賣嘉藝股份,以抬高嘉藝股價或造成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誤導性表象;安排發布利好的文章,以吸引他人買賣嘉藝股份;抬高股價出售或安排不同證券帳戶出售嘉藝股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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